中国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不再进行技能等级认定和发证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根据国务院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2019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《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《意见》要求,对与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人身健康、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,要逐步调整退出目录,对其中社会通用性强、专业性强、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(工种),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。
《意见》强调,规范证书发放管理,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。
推动实现由用⼈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、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,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。